Page 25 - 莞工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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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东莞理工学院20年发展足迹                                             第一章 高瞻定良策 教林绽奇葩          023






                 表1-1:1988-1991年东莞理工学院(筹)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
                                       (联合办学代培班)

               年度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依托学校             层次
 ֻඹࢫḤḤшԔࡹшϷ࿐   1988    会计                    44人        中山大学                  专科

                       财务会计                  48人        华南师范大学                专科
                       金融                    48人        中山大学                  专科
 一、联合办学
               1989    英语                    25人        华南师范大学                专科
                       企业管理                  37人        华南理工大学                专科
 学院认真贯彻东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基建,一手抓教学”的指示,从
                       应用电子技术                37人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专科
 1988年开始,分别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
                       工业与民用建筑               39人        广东工学院                 专科
 天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等高等院校联合办学,
 先后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企业管理、会计、中文秘书、法学等专业。以上  应用电子技术   38人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专科

 高校在东莞理工学院设立“东莞分教处”,由双方学校派出人员共同负责日  1990  企业管理  48人     华南理工大学                专科
 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等。            企业管理                  40人        中山大学                  专科
 为加强与各联合办学院校的合作,协调好联合办学中的各种关系,1990  中文秘书     45人        暨南大学                  专科
 年3月23日,召开协调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  应用电子技术  30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专科

 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学院和桂林电子学院等6所院校的校长(院  计算机应用    37人        华南理工大学                专科
 长)、教务处长、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共17人与会。会议讨论形成了《东
                       自动控制                  30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专科
 莞理工学院(筹)与各兄弟院校分教处的协调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联合办  1991
                       企业管理                  30人        暨南大学                  专科
 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文秘书                  46人        华南师范大学                专科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理工学院(筹)与以上高校共联合培养大专毕业生
                       法学                    47人        中山大学                  专科
 近700人。1988-1991年东莞理工学院(筹)联合办学的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见
 表1-1。
                 二、先行招生



                 自1990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理工学院筹办以来,学院(筹)
            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筹
            建工作。为尽快发挥学校的社会效益,促进东莞的社会经济发展,东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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